東捷資訊董事會為本公司最高治理機構,設有9席董事(含3席獨立董事),任期3年。
為強化管理機能,於董事會下設置「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等兩種功能性委員會。
本公司爰依「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範,董事會成員遴選以專業、多元為基本原則, 目前設有9名董事,其中含獨立董事3席,董事背景橫跨經營管理、公司治理、財務分析及會計、IT產業知識等領域, 董事會成員除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外,同時亦具備產業、學術、知識多樣化背景,可從不同角度給予公司多樣化意見,充份落實公司董事成員多元化方針。
第十三屆董事任期自2024年5月30日至2027年5月29日。
| 職稱 | 姓名 | 主要經(學)歷 |
|---|---|---|
| 董事長 | 謝頴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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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 | 邱純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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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 | 高尚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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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 |
彭継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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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 | 李紹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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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 | 詹文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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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立董事 | 林宛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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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立董事 | 范錚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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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立董事 |
陳宏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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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多元化
本公司落實董事多元化政策,董事會成員組成注重性別平等,並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強化董事會職能達到公司治理理想目標,於「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範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方針,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擬訂,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一、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二、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
現任董事會由 9 位董事組成,其董事會組成多元化政策之具體管理目標及達成情形如下:
| 多元化具體管理目標 | 達成情形 |
| 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 已達成 |
| 董事會成員至少三分之一女性董事 | 未達成 |
| 獨立董事席次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 已達成 |
| 獨立董事連續任期不宜逾三屆 | 已達成 |
本公司現任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及落實情形如下: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一、營運判斷能力。
二、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三、經營管理能力。
四、危機處理能力。
五、產業知識
六、國際市場觀。
七、領導能力。
八、決策能力。
董事會應認知本公司營運所面臨之風險(如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作業風險、法律風險、聲譽風險及其他與本公司營運有關之風險等),確保風險管理之有效性,並負風險管理最終責任。

本公司第13屆董事會成員共9席(包含獨立董事3席),每屆任期3年,得連選連任,所有獨立董事其連續任期均不超過3屆。董事成員皆為本國藉,組成結構占比分別為3名獨立董事(占比為33%);1名董事具員工身份(占比為11%);2名為女性董事(占比為22%)。
成員分別擁有法律、會計、財務、行銷及財務等專業背景,並基於不同專業背景,各具備營運判斷、會計及財務分析、經營管理、危機處理、產業知識、國際市場觀及領導與決策能力,展現多元互補成效。
董事會成員組成性別平等及專業背景符合營運發展為本公司追求之目標,本公司亦注重董事會成員組成之性別平等,女性董事至少 1 人,第 13 屆董事計有 2 名女性成員(占全體董事組成比例 22.2%),獨立董事則無獨立董事連續任期逾三屆之情事;董事全數為中華民國籍,年齡則分布於 50~80 歲區間。
董事多元化面向、互補及落實情形已包括且優於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標準;未來仍就視董事會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適時增修多元化政策,以確保董事會成員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
董事會獨立性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規定,於公司章程規定設置獨立董事席次,設置獨立董事人數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
本公司依公司法第192-1規定,於113年3月12日公告並載明,受理獨立董事提名暨選任方式,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本屆獨立董事應選名額為3名,股東提名人數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或所提名獨立董事人選不符法定資格者, 不列入候選人名單。凡欲提名獨立董事之股東,請於113年3月22日至113年4月1日止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董事之承諾書、 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規定,於公司章程規定設置獨立董事席次,設置獨立董事人數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
本公司依公司法第192-1規定,於110年3月26日公告並載明,受理獨立董事提名暨選任方式,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本屆獨立董事應選名額為3名,股東提名人數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或所提名獨立董事人選不符法定資格者, 不列入候選人名單。凡欲提名獨立董事之股東,請於110年4月9日至110年4月19日止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董事之承諾書、 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本公司於113年2月21日董事會審查獨立董事3位候選人,其學經歷及專業素養均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三、四條, 及公司法第一九二條之一第四項之規定,通過提名林宛瑩小姐、范錚強先生、陳宏杰先生為本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 本公司獨立董事選舉採提名制度,候選人名單、其資格條件符合情形如下:
| 姓名 | 持股 | 學歷 | 經歷 | 現任 |
|---|---|---|---|---|
| 林宛瑩 | 0股 | 美國波士頓大學會計博士 | 國立政治大學會計學系兼任副教授 | 國立政治大學會計學系兼任副教授 |
| 范錚強 | 0股 | 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校區管理學院博士 | 國立中山大學資訊管理學系客座副教授兼系主任、國立中央大學電算中心主任 | 中原大學資訊管理系客座教授 |
| 陳宏杰 | 0股 |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 | 臺北律師公會商事法委員會委員、社團法人台灣信託協會副秘書長、財團法人向陽公益基金會執行秘書 |
六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
